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8-0423014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8〕22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4-13 00:00 | ||
发布机构 | 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唯一官方网站办公室 | ||||
名 称 | 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唯一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8〕22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省级部门驻商有关单位:
4月10日23:50左右,我市镇安县月河镇菩萨店村一危爆运输车辆发生爆炸,经初步确定,已造成7人失联,13人受伤,目前爆炸原因正在调查之中。为了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防范措施,全面加强民爆物品生产、购买、运输、使用、销毁及相应存储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的红线意识
民爆物品是国家依法严格管制的危险物品,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事关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次爆炸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暴露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方面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地方、部门和从业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协作配合不力等监管松懈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汲取血的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有效防范和遏制爆炸案(事)件的发生。
二、严格管控,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
(一)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规范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群众举报、安全检查或者案件、事故倒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律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对涉爆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定期考核评估涉爆单位的安全风险因素、安全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将安全风险高的涉爆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前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三)严格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动态管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常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定期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风险排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控,发现法律禁止从业情形的,注销许可证件;发现可疑行为的,暂停接触民用爆炸物品;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管理。涉爆单位必须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格实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即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各级公安机关发现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或者账物不符、账据不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五)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涉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制度,治安保卫负责人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各级公安机关采取视频巡查、突击检查、记录核查等手段加强抽查检查,发现涉爆单位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六)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动态监管。民用爆炸物品承运单位必须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配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对不具备实时道路运输动态监控条件的,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承运单位道路运输动态监控落实情况,公安机关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严格履行监控责任、动态监控措施不落实的,暂停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严格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运民用爆炸物品。
(七)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末端管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明确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岗位安全职责,形成有效监督制约,严格实行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发放、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登记签字、监控录像,安全员监督爆破员按照爆破设计和当班用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员清点、核对、记录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爆破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必须同时在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员现场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装药、填塞、爆破,共同签字确认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共同清点、核对、记录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全部清退回库,交由保管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八)严格关停涉爆单位遗留民用爆炸物品清查处置。停产关闭的矿点等涉爆单位,必须对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严格清点、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清查处置,严禁私存私留、转移转卖。公安机关必须马上现场核对清点、全面清查,妥善安全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涉爆人员必须具结保证无遗留爆炸物品,负责清查处置的民警和责任领导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九)严格监管民警执法培训。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根据辖区内涉爆单位的数量、规模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管任务实际需要配足配强监管民警,定期组织开展以法律法规常识、监督检查技能、信息管控手段和职业风险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培训。市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管民警全员集中轮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认定,确认上岗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必须离岗再培训。
(十)严格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条件、时限受理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许可事项,加强审批许可后的跟踪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涉爆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门联动,全面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的协同职责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撑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工作衔接和隐患排查整改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高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和生产环节质量监督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冒商标侵权、虚�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部门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多措并举,坚决遏制民爆物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迅速开展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仓库安全大检查。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等有关规定,马上对涉爆单位储存仓库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要认真督促涉爆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凡不符合“两个标准”要求的,一律停止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到位,限期整改的严格整改期限,并作出相应处罚;对严重不符合“两个标准”,不能整改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仍达不到整改标准的,坚决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依法取消其储存资格,停止其爆炸物品供应。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夯实责任,发生民爆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各县区要继续深入开展治爆辑枪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要做到“五不漏、六到位、三个见面。”“五不漏”即:县区不漏镇办、镇办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人);“六到位”即:清查责任要到位、清查重点要到位、清查区域要到位、清查重点人员要到位、清查运用科技要到位、清查收缴处理要到位;“三个见面”即: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责任区民警三位一体共同见面。清查中必须做到逢村必进、逢矿必查,不遗不漏,重点地区、部位要做到“地毯式”清查。同时,大力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民爆物品,对收缴的爆炸物品,凡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要在提取相关证据后,就地就近选择安全地点,及时组织销毁;对不能及时组织销毁的爆炸物品,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分类专库规范存放,严禁将收缴的爆炸物品存放在办公场所、人群聚集场所,严禁将收缴的爆炸物品与涉爆从业单位的民爆物品同库存放,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同时,要继续保持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查严打高压态势,力争侦破一批制贩案件,打掉制贩窝点,捣毁制贩网络,抓获在逃人员。
(三)严格检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各县区各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清查收缴、检查整治、宣传发动等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办,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建立重点台账,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检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不力而引发重大爆炸案件和事故的,案件事故发生地有关人员要逐一倒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事关重大,各县区政府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从严从实从快督促本县区、本系统以及相关从业单位认真遵照实行。各级政府要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安全观为引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扎实开展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标准严格实行好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扎实工作、狠抓防范,形成科学规范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为“三个”商洛建设、实现全市“追赶超越”目标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唯一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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