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4744-863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1-01 00:00 | ||
发布机构 | 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唯一官方网站办公室 | ||||
名 称 | 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唯一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学问文物广电资讯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学问文物广电资讯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唯一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学问文物广电资讯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唯一官方网站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学问文物广电资讯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至县区政府学问广播影视主管部门的职责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及网络学问经营审批。
2.设立经营性学问娱乐场所审批。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许可。
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审批。
5.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6.全省群众文物保护员的发证及备案。
7.设立影片放映单位批准。
8.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二)承接省资讯出版广电局、省文物局下放的职责
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2.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3.小功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以下)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4.博物馆一级以下(不含一级)文物藏品取样分析的许可。
5.博物馆设立的审核。
6.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审批。
7.历史学问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学问产业科技创新和对外贸易职责。
2.加强全市公共学问服务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重大学问民生工程职责。
3.加强推进资讯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资讯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4.加强引导、协调、推动资讯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资讯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5.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引导和监督管理。
6.加强资讯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资讯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创新,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行国家学问文物广电资讯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宣传导向。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和实施工作。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学问文物广电资讯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引导、监督全市学问文物广电资讯出版事业依法依规可持续发展。推进全市学问文物广电资讯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学问文物广电资讯出版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推进全市学问文物广电资讯出版领域的公共学问服务,规划、引导公共学问产品生产,规划、协调全市学问设施建设布局,引导全市重点学问设施建设和基层学问设施建设。
(五)引导、管理全市学问艺术事业,引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学问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学问活动;引导管理全市对外学问交流和宣传工作。
(六)负责全市文物保护、考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工作;审核、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文物保护、考古、安全防护、技术防护、古建筑维修项目;引导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协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
(七)负责监管全市广播影视机构、业务及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引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监管全市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八)管理商洛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引导、协调和监管。
(九)负责监管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引导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工作;负责出版物内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全市印刷业监管。
(十)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全市的资讯活动和省级有关资讯单位驻商洛记者站工作。负责全市资讯记者证的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引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协调机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学问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学问遗产保护规划,审核学问遗产申报,组织实施学问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学问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学问市场执法工作;宣传、贯彻学问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学问、文物、广播影片电视、资讯出版等活动进行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各县区学问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学问文物广电资讯出版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档案、接待、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工作安排、总结、文件及材料;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奖惩及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工作,制定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承担政府及部门合同的草拟、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
(二)学问艺术科
拟订全市学问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引导全市重点艺术创作与艺术精品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引导、管理全市性艺术比赛、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及重大艺术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市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引导全市基层学问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人才的培养;引导全市图书馆、学问馆(站)、村学问活动室和社区学问活动中心等公共学问机构建设和业务开展;负责全市非物质学问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学问的传承普及;管理、引导、协调全市学问领域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三)文物科
宣传贯彻国家文物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全市文物事业的发展;制订全市文物事业、博物馆事业和文物保护规划;审核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文物保护工作,承担文物保护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和开展文物普查、管理、安全保护、抢救维修工作;负责考古研究、发掘以及考古勘探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藏品管理、修复、养护、陈列展示和馆际交流协作;管理、引导、协调全市文物领域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四)广电科
宣传贯彻广播电视影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广播电视影片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引导、监管工作;引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负责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引导、协调、推进国家重大公益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公益工程项目;负责全市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监管;管理电视剧、广播剧、影片的制作发行、引进和播放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影片放映工程;管理、引导、协调全市广电领域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资讯出版科
宣传和实行国家关于资讯出版、“扫黄打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全市资讯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承担全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省级有关资讯单位驻商洛记者站的注册、登记、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和“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及其他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组织查处市内重大资讯违法活动;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及管理工作;管理、引导、协调全市资讯出版领域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六)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学问文物广电资讯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重点学问文物广电设施和基层设施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学问文物广电资讯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促进学问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学问产业信息化建设;引导学问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学问产业群建设;督促实施重大学问产业项目建设;引导全市学问产业科技创新工作;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和全市学问文物广电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引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负责全市学问、文物、广电、资讯出版系统有关统计工作;引导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学问文物广电资讯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工勤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说明,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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