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5333-992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6-01 00:00 | ||
发布机构 | 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唯一官方网站办公室 | ||||
名 称 | 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唯一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规〔2015〕13—政府办4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修订后的《商洛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行。
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唯一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商洛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规范审计结果公告行为,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审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审计项目实施后,根据已生效的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以特定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审计管辖范围内审计结果的行为。
第四条 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之外,均应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布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一)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实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对下级人民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结果;
(三)各级党委部门、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四)重要资金、建设项目及政策实行情况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五)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六)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审计结果;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社会公布的其他事项的审计结果。
第六条 审计机关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以纸质形式发布;
(二)通过政府或审计机关门户网站发布;
(三)通过资讯媒体发布;
(四)通过举办资讯发布会发布。
审计机关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采用一种形式,也可以同时采用多种形式。
第七条 审计结果公告,由审计机关法制机构履行审查程序,统一办理。审计机关其他内设机构不得自行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第八条 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应当经过以下审批程序:
(一)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需要公告的,由本级政府批准;
(二)本级政府交办的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本级政府批准;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本级政府批准;
(四)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审计机关审查决定,必要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采用资讯发布会形式公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六)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实行期满后90日内进行。
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提请申诉、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审计公告应在申诉、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束后进行。
第十条 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 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信息:
(一)被审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四)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调查)建议;
(五)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六)其他有关事项。
审计结果中涉及不宜公布的内容,应予以删除或修改。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列入审计结果公告的审计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将其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注明审计机关将以适当方式公告审计结果。
公告时一般不再征求意见,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必须再次征求意见,在事实和定性等主要问题上取得一致。
需公告涉嫌违法违纪或者犯罪案件移送事项情况的,应与受理移送部门协商一致。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后,相关业务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在公告审计结果时,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办理审计结果公告的基本程序:
(一)编写审计报告的业务机构负责代拟《审计结果公告》文稿,并对审计结果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代拟文稿的业务机构将《审计结果公告》文稿送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分管领导对《审计结果公告》内容进行审核;
(四)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第十五条 审计结果公告的发送范围:
(一)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二)上一级审计机关;
(三)本级党政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本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委、法院、检察院;
(四)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审计机关;
(五)本级资讯媒体。
第十六条 审计结果公告发布后,审计机关应当做好有关来信、来访接待和说明工作。
第十七条 审计结果公告文稿、清样和正式文本等材料应按规定归档。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公告审计结果的;
(二)审计结果公告后,发现有重大事实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6月30日废止。2008年8月5日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唯一官方网站办公室发布的《商洛市审计局公告审计结果暂行办法》(商政办发[2008]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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