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4-00504 | 发布机构 | 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唯一官方网站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16:10 | ||
名 称 | 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唯一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强基固本百日行动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24〕45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大大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强基固本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底结束。
二、工作任务
重点围绕非煤矿山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实行市县区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非煤矿山关闭退出、整合重组和升级改造,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联网,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尾矿库安全治理,严格复工复产,强化汛期安全管理,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等11个方面共26项任务(详见附件),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百日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岗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牵头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从5月起,每月10日、30日前将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工作动态)报市安委办(市应急局)。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安委办(市应急局)要对百日行动进行“半月调度、每月通报”,对责任落得不实、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警示约谈、通报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附件:商洛市非煤矿山强基固本百日行动任务清单
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唯一官方网站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商洛市非煤矿山强基固本百日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任务清单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一、落实非煤矿山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
将中央驻商、省属企业二级企业及所属非煤地下矿山、采深超800米或者单班下井人数超30人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严重水患的非煤地下矿山以及尾矿库“头顶库”非煤矿山安全责任纳入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
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4年4月 30日前 |
2 |
市政府至少1次、县区政府至少2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
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 30日前 |
|
3 |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尾矿库“头顶库”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
市应急局 |
2024年4月 30日前 |
|
4 |
二、实行市、县(区)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
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领导包保的非煤矿山,及时调整由县政府领导包保,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4年4月 30日前 |
5 |
完善《2024年商洛市尾矿库市级政府包保责任人清单》《2024年商洛市地下矿山市级政府包保责任人清单》。 |
市安委办(市应急局) |
2024年4月 30日前 |
|
6 |
公布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明确包保职责。 |
市安委办(市应急局) |
2024年4月 30日前 |
|
7 |
三、关闭退出一批非煤矿山 |
各县区政府研究制订拟关闭退出非煤矿山企业清单,明确退出时间,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并抄送市安委办。 |
市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4年7月 30日前 |
8 |
四、整合重组一批非煤矿山 |
在全市范围内对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进行排查,并形成台账。 |
市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30日前 |
9 |
各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拟整合重组非煤矿山企业清单,明确整合重组期限,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并抄送市安委办。 |
市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4年7月30日前 |
|
10 |
五、升级改造一批非煤矿山 |
督促引导全市正常生产、建设和计划复工复产非煤矿山企业编制完成“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方案。 |
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30日前 |
11 |
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 |
正常生产建设和计划复工复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正在筹备“探转采”的坑探工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方案》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审查。 |
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30日前 |
12 |
边坡现状高度30米及以上的正常生产建设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感知数据,按照“应联尽联”要求于2024年6月底前接入部、省监管平台。 |
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30日前 |
|
13 |
七、扎实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
洛南县、山阳县已获得省级专项财政资金各100万元,两县各需配套至少50万元专项财政资金,并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精准普查。 |
市应急局,洛南县、山阳县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30日前 |
14 |
八、完成尾矿库安全治理 |
完成江水沟尾矿库、窑沟尾矿库2座尾矿库提升改造 |
商州区人民政府 |
2024年4月30日前 |
15 |
完成陈耳金矿东沟尾矿库、石板沟尾矿库、芋园沟尾矿库、麻地沟尾矿库、石湾子尾矿库、小刺沟尾矿库、西关场尾矿库、王扒沟尾矿库、板沟尾矿库、骡子沟尾矿库、小岔沟尾矿库、东林沟尾矿库、车轱辘沟尾矿库、西芦沟尾矿库、蚰蜒沟尾矿库、队伍沟尾矿库16座尾矿库闭库销号 |
洛南县人民政府 |
2024年4月30日前 |
|
16 |
完成何家沟尾矿库、西板岔尾矿库、古寺沟尾矿库、石幢沟尾矿库、豹子沟尾矿库、大南岔尾矿库、东沟尾矿库、西沟尾矿库、椿树沟尾矿库、双眉沟尾矿库10座尾矿库提升改造 |
洛南县人民政府 |
2024年4月30日前 |
|
17 |
完成灯草沟尾矿库、碾子沟尾矿库2座尾矿库闭库销号;完成干沟尾矿库提升改造。 |
商南县人民政府 |
2024年4月30日前 |
|
18 |
完成五色沟尾矿库、桥耳沟尾矿库、柳沟尾矿库3座尾矿库提升改造。 |
山阳县人民政府 |
2024年4月30日前 |
|
19 |
完成易家沟尾矿库、茨沟尾矿库、寨沟尾矿库、瓦窑沟尾矿库4座尾矿库闭库销号;完成夹石沟尾矿库、文家湾沟尾矿库2座尾矿库提升改造。 |
镇安县人民政府 |
2024年4月30日前 |
|
20 |
完成风沟尾矿库闭库销号;完成带家沟尾矿库、红桐沟尾矿库2座尾矿库提升改造。 |
柞水县人民政府 |
2024年4月30日前 |
|
21 |
对县区政府尾矿库治理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向市安委会报告。 |
市财政局、市应急局 |
2024年5月30日前 |
|
22 |
九、严格复工复产 |
按照日常监管权限,严格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复工复产12条规定》对已复工复产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行复查,并形成复查台账。 |
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4年5月30日前 |
23 |
十、强化汛期安全管理 |
对已经治理完成的尾矿库开展“回头查”,及时处理排洪系统杂物,后期发生沉陷、裂缝,周边群众破坏治理工程等问题。 |
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4年5月30日前 |
24 |
辖区内含尾矿库“头顶库”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尾矿库“头顶库”企业与下游居民开展联合防汛演练。 |
市应急局,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柞水县人民政府 |
2024年5月10日前 |
|
25 |
全市生产地下矿山、在生产的现状边坡超150米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二等库建成应急广播系统。 |
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30日前 |
|
26 |
十一、推进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提升 |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非煤矿山集中地区建立(驻扎)区域性矿山救援专职队伍,形成工作方案。 |
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4年7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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