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lyj/2024-00007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林业局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
名 称 | 陕西省公民蓝天公约的起草说明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陕西省公民蓝天公约》
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任务落实,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责任意识,强化环境法制观念,在陕西省全社会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结合本省实际,特编制《陕西省公民蓝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的编制以习大大生态文明思想为引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依据,以社会公众了解参与、共治共享为落脚点,参照国家2014年《“同呼吸、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2018年《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2023年《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而制定。
《公约》共有8条,分别是:关爱大气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减少污染排放、植绿爱绿护绿、严守法律底线、参加环保实践。其中,第一条主要从个人思想上对公民提出倡导,公民只有关爱环境,提升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才能做大气环境保护的监督员、建设者和受益人。第二条至第六条分别从公民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等方面倡导环保行为。第七条从遵纪守法方面提出倡导。除对公民提出倡议外,更突出对企业单位负责人提出要求,工业源作为大气污染物最大排放源,企业占主导地位,要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做到达标排放,不偷排、不漏排,企业单位负责人起决定性作用。第八条主要从社会方面对公民提出倡导,从宣传和监督两方面,鼓励公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力所能及的身边事情做起,争先创优,共建美好家园。
《公约》的编写遵循源于公众、用于公众,从公众中来、到公众中去的基本原则。在表述上注意简洁明了,易记易行;在对象上兼顾城市与农村居民,注重突出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行为规范。
相关链接:陕西省公民蓝天公约
兄弟城市
县区政府
党群机关
政府部门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