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我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面提高。
依据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商州区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513元/人·月、半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308元/人·月、全自理补贴标准提高到205元/人·月;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全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488元/人·月、半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293元/人·月、全自理补贴标准提高到195元/人·月。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引导各县区严格实行新标准,及时增发、补发照料护理补贴,督促照料服务人按照照料护理服务协议,认真做好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工作,确保特困人员“生活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切实增强特困人员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