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626-180535-867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上级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6-07 | ||
名 称 | 柞水出台移民搬迁社区工厂扶持政策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日前,柞水县出台了《移民搬迁社区工厂十条扶持政策》,从市场准入、厂房用地、资金补贴、激励奖励等10个方面,大力扶持移民搬迁社区工厂建设,为易地搬迁群众就近就业、稳定增收奠定良好的基础。 根据十条扶持政策规定,允许社区工厂市场主体“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镇办可通过统一购买门面房、租赁厂房、自建厂房的办法,解决社区工厂厂房用地;对社区工厂吸纳就业人数稳定在30人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一的社区工厂,给予一定的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对认定的社区工厂且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社区工厂从业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对部门联合开展传统手工艺技能培训且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社区工厂需要申请贷款的,根据不同类型和额度给予贴息;对社区工厂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当年前3名落地且带动就业稳定用工50人以上、贫困劳动力达10%以上的社区工厂,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规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落地奖励。
《十条扶持政策》的出台,将加快全县移民搬迁社区工厂建设步伐,有力促进社区工厂集群化发展,为易地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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