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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制定规范政府系统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20240514-115051-628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发布日期 2017-03-08
名  称 洛南制定规范政府系统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行政效率,保证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洛南县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行政决策程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意见要求各镇办、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权力行使制度,细化权力行使的条件、程序、期限和责任,扎紧制度的“笼子”,实现决策权、实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使所有行政权力运行都置于制度的规范之下,受制度监督、约束、制衡。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实行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打折扣,不得按需取舍、搞变通。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规避法律约束,绕开制度规定,随意处置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严禁违法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作为。 二是严明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意见指出,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土地和矿权出让、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及调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变更、棚户区改造方案、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融资、政府债务举借、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企业和个人大额度奖励和补助、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重要人事安排、人员配备等重大事项,由相关单位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汇报材料,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程序完成后,由县政府集体决策实施。 此外,意见还对机构编制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动程序、教育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调动程序、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程序、项目资金使用程序、采购、招标程序、国有资产处置程序、项目申报程序、土地使用审批程序、矿产资源使用审批程序、林地使用审批程序、城乡建设规划及相关证照发放程序以及其他事项审批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三是实行决策事项责任追究。坚持权责统一、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根据各自在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决策和决策的实行,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当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参与决策的领导应当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决策事项负责制。县审计局加大对财政预算实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民生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的审计,追踪决策程序实行结果。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县监察部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决策或决策实行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重大财产损失的,以及决策承办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三项机制”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洛南县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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