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2023年8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1、陕西吉润隆药业有限企业
违法事实:违反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相关法规。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情况: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实行情况:行政相对人已完全履行该行政决定。已结案。
承办科室:执法一大队
办案人员:李正印、刘娜
2、商洛丹江记意餐饮有限企业
违法事实:违反公共用品用具有关规定 。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情况:处罚款人民币800元整。
实行情况:行政相对人已完全履行该行政决定。已结案。
承办科室:执法一大队
办案人员:李正印、刘娜
3、商州区刘湾街道办事处枣园村卫生室
违法事实: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处罚情况: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实行情况:行政相对人已完全履行该行政决定。已结案。
承办科室:执法四大队
办案人员:徐斌、李彬
4、丹凤县龙驹赛鸽纸业制品厂
违法事实:违反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相关法规。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情况: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实行情况:行政相对人已完全履行该行政决定。已结案。
承办科室:执法一大队
办案人员:李正印、刘娜
5、商南县城关街道办煜爱养生保健工作室
违法事实: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情况:(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实行情况:行政相对人已完全履行该行政决定。已结案。
承办科室:执法一大队
办案人员:李正印、刘娜
6、镇安县医院
违法事实: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条第四项
处罚情况:(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实行情况:行政相对人已完全履行该行政决定。已结案。
承办科室:执法四大队
办案人员:徐斌、李彬、李聪。
7、镇安县月河镇黄家湾太白小学
违法事实:环境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教学设施不符合要求
其他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罚情况:警告。
实行情况:行政相对人已完全履行该行政决定。已结案。
承办科室:执法二大队
办案人员:张宏伟、姚欣
8、镇安县万悦酒店
违法事实:违反公共用品用具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情况:(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实行情况:行政相对人已完全履行该行政决定。已结案。
承办科室:执法一大队
办案人员:李正印、刘娜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